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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派发标准将由原本的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即日起,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业务需要再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全市39个公共低收入服务机构可必要为失业人员获取失业注册、打工注册、失业保险金申请人、每月失业保险待遇发给审查结帐、“一对一”低收入帮扶、发给重复使用失业保险金核定等“一站式”服务。据介绍,有六种情形将缴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倒数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发给申请或者解释打工等情况;新的低收入的(可申请人重复使用发给失业金);自荐服兵役的;居于境外的;按月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总计三次不拒绝接受当地政府登录部门或者机构讲解的必要工作或者获取的培训的。
同时,已参与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相同工,并未核定视同缴付年限的,不应再行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视同缴付年限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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